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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申请8月31日截止

 详细描述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从2016年开始,苏州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苏州市区),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首*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学生医保)的学生(少儿),必须先申请参加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苏州市区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参加2017年度积分入医资格将于2016年8月31日截止,如有办理需要,尽快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一、积分入医的申请条件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首*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学生医保)的学生(少儿),可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
      流动人口当年已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或已取得本市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学生(少儿),也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提出积分入医书面申请。
      2016年1月1日前在校学生(少儿)已通过苏州市区就读托幼机构、学校,参加过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
二、积分入医的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首*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6月1日*8月31日(节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提供材料。1、居民身份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4、家庭关系证明;5、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三)受理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对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积分入医模块。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四)审核评分。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
(五)公布指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六)排名公示。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取得首*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于11月15日前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打印《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然后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1日*11月30日的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注意事项。《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仅*于通过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未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不能办理积分入医参保缴费手续。
咨询电话:
苏州市积分办:67521161吴中区积分办:67081938
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姑苏区积分办:68633411
工业园区积分办:66683753高新区积分办:68752110
社保咨询电话:12333677052816770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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